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相关业务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二)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工作。
(六)指导各镇的残疾人工作;协助各镇管理残联干部。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二)组宣部
(三)康复部
(四)教育就业部
(五)残疾人证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