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情况和要求,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负责对所属协会的领导管理。
(二)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并与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全县文化艺术事业。
(三)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为文艺创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制定创作规划、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扶持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四)开展文艺活动,推进文化建设。抓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配合国家重大节庆日,推出有文联专业特色的文艺活动。
(五)协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积极开展理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六)拓展文艺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书画、摄影、音乐、舞蹈、民间艺术等各种艺术手段,开发、发掘、创新出各种文艺产品。
(七)开展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的影响。
(八)维护宪法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九)受上级党委委托,对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及文学艺术方面的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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