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参与国家经济、社会等重大事务决策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好代表性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分子队伍。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五)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改进财务、纳税等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为会员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参与会员之间及与其他经济组织等经济纠纷的调解。
(八)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会员出国(境)进行商务活动的因私护照的申办和非公有制经济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审核推荐工作。
(九)增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十)办好有关服务性事业、经济实体,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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