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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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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13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反对邪教和迷信,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四)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开展决策论证,提出科技政策建议;参与政治协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五)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农函大”教育、科技咨询和其它中介服务,实施“金桥工程”,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

  (六)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开展农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七)加强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县级企事业科技的管理、指导、服务,对镇科协进行业务指导,促进与其他社会群众团体的合作与联系。

(八)加强与大专院校科技界人士和海盐籍在外工作科技人员的联系,努力为海盐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九)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加强与台、港、澳民间科技组织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科普部

(三)学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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