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妇联反映,提出建议。
(三)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全面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有计划地开展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和“四有”、“四自”、教育,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妇女组织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重点推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动员和组织全县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有关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兴办各种类型的妇女儿童服务型实体,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七)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
(八)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认真贯彻实施《海盐县妇女发展规划》、《海盐县儿童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组宣部
(三)权益(儿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