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议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负责县职工解困救急基金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县企业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公会疗休养事业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协同各镇党委和县有关局(系统)党委(党组)、县直属企业党组织协商推荐镇工会和县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县直属企(事)业公会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和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等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和省级、市级、县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和县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县技工技协和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县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宣教部
(三)权益保障部(县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县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办公室、县劳模办公室)
(四)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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