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组织协调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负责对全县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工作;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指导证券、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四)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负责吸引县外金融机构落户海盐;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
(五)承担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金融发展科。
(二)企业上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