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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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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13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县级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全县性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县车改单位日常用车的调度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机关大院内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分配、调整等工作;负责对权属明确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资产和明确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政府(本级)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包括房地产、各种设施设备和无形资产的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六)负责县机关大院办公设施、电梯、空调、通讯设备、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等设备的配置、安装、维修以及机关大院的绿化保洁、安全保卫、社会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八)负责机关食堂的运行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接待科

(三)财务科

(四)节能科(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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