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供销合作总社与所属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的规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对社办企业进行监督和政策指导。
(三)参与组织发展全县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
(四)宣传和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等农村现代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商品流通,开拓农村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五)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县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
(六)向政府反映农民、供销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七)代表本县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各项活动,创造条件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财务审计科
(四)组导业务科
(五)合作经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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