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党史、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党史、地方志的研究、编纂、出版、利用工作;指导、审查县级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党史、地方志编修工作。
(三)负责史志资料征集、开发利用和研究工作,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提供县情咨询,为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发挥存史、资政作用。
(四)负责海盐旧志整理工作。
(五)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宣传教育,发挥育人作用,加快文化建设。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宣传教育科)
(二)党史科
(三)志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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