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原则,依法行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对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室及机关、镇(街道)、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协调。
(三)开展档案法制建设,组织全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及档案学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
(五)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与资料的安全。依法接收、征集、保管县级机关、镇(街道)、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和社会上散存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六)负责历史档案的开放和馆藏档案资料的接待利用,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研究、宣传工作,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提供利用咨询服务,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借鉴服务。
(七)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文件档案的规划、管理,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指导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档案队伍建设,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监督指导科(行政许可科)
(三)技术信息科
(四)保管利用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