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调整、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登记、招标信息审核和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涉及需多个部门办理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审、联办工作,统一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和进驻审批中心窗口及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行政审批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指导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六)负责督查联审会议确定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七)负责受理对进驻审批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效能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理。
(八)负责受理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种质疑、投诉和举报,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业务科
(三)督查科
(四)交易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