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
2.研究、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3.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宏观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工作。
4.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实施对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及文物保护、文物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县内考古发掘,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6.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活动的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维护管理对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经营单位、社团或其他组织及从事相关活动进行审核或审批。
7.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机构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
8.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
9.归口管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合作与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10.指导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11.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体育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制定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3.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县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活动及其他重大体育赛事;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设置运动项目布局,管理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4.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协调、指导全县体育行政执法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县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监管,指导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6.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体育社团和体育领域民办非企业,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
(二)计划财务科
(三)文化艺术科
(四)体育科
(五)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广播电视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六)文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