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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粮食局)
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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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商务局(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10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商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

  3.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4.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5.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6.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市场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商品市场、农产品市场的培育引导及提升发展;负责制定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9.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茧丝绸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0.负责全县电子商务管理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出口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县代表机构;指导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申领;负责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12.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证申领。

  13.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14.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

  15.负责全县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制定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16.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县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17.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推进全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华人商会组织和社团。

  19.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粮食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

  2.负责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粮食购销计划,组织指导"订单粮食"收购,掌握粮源,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军队粮油、救灾粮等特种粮食供给。

  3.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组织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储存,组织实施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

  4.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及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所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5.负责粮食经营资格的审查,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的购销以及粮食进出口活动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6.指导粮食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粮油储存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

  7.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流失;负责政策性粮油业务的结算,监管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资金供应和封闭运行。

  8.负责全县粮食商品流转统计工作,搞好粮食市场预测,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法制科

  (三)商贸发展科

  (四)电子商务科

  (五)对外贸易科(公平贸易科)

  (六)外商投资科(行政许可科)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八)粮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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