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提出全县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提出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新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有关农林牧渔等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等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 “两新”工程建设、村庄整治工程建设、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负责强村富民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负责农村扶贫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
(四)参与研究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负责农村收益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审计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指导全县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外向型农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农林牧渔产品、种苗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参与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加强国际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农业出口创汇。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农副产品产、供、销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进行调控和协调。
(六)制定全县农业教育、科技进步和推广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论证和推荐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农民技术职称的推荐、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林牧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品种的提纯、保种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林牧渔业经济预测分析和统计。
(七)负责协调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议,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农业环保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初级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质量安全。
(八)负责全县农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林牧渔业和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管理;负责海洋与内陆水域渔业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业工程机械等农机监理;承担林政管理、森林湿地资源管理、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植物检疫等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九)负责全县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海洋区划、海域使用和保护;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人工增殖;负责渔业捕捞和养殖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捕捞、经营许可制度;负责浅海、滩涂和内陆水域的渔业开发和利用;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生产经营。
(十)组织实施全县绿化发展规划,指导义务植树、平原绿化造林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检疫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花卉及林产品行业管理。
(十一)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协调农机管理、推广、培训等工作;指导基层农机队伍建设。负责执行蚕业生产管理,调整养蚕布局;负责蚕种供应。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调研科
(三)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四)发展改革科
(五)基层建设科
(六)产业科
(七)科教科
(八)生态安全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九)海洋管理科(海盐县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
(十)财务科(会计核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