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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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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09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的水利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水资源调配方案,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监管、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现场勘查、涉水审批技术方案评审工作。

  (六)负责收取占用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等行政规费。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海塘、堤防、水闸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配合和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和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十)负责调处水事纠纷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涉水违法案件,并协助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对水利建设、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违反水利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查处。

  (十一)指导、协助、监督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与指导全县河道综合整治。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和开发。

  (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维护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建设科

  (三)水资源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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