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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06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科)

  (二)法制科

  (三)宣传教育科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

  (六)法律援助科(县法律援助中心)

(七)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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