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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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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03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

  (二)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和省、市对本县的科技进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申报、编制下达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

  (六)负责县科技城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招商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联系与技术、创新载体引进工作,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政策意见;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受委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震观察点的监测、报告,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防震减灾紧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震灾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科技工作组织网络;协调和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各镇(街道)的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县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全县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对全县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二)工业科技管理科。

  (三)农业社会发展科。

  (四)防震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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