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制定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各类学校依法办学。
(三)制定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规划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和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划、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装备、教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县预算会计管理服务教育分中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县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推广应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县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成人学校、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内部审计室)
(二)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普通教育科(语委办)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六)督导科
(七)学校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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