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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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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03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各类计划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检查、监督、协调计划规划的实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提出县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海盐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我县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计划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协调各经济职能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编制全县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海盐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定投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组织开展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上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推动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优势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企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推进上市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督促、指导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加强企业上市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研究地方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资领域中重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参与全县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制定,配合做好招投标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措施,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总规模和投资导向,根据分工负责外资项目审核上报、审批。

  (九)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指导内外贸、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安排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并协调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安排交通、能源、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各类工业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组织编制全县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规划,制定高技术产业规划,组织推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全县循环经济建设的规划研究和有关政策制定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核各类新兴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参与全县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和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等国内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区域经济交流合作。

  (十五)主管全县物价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批、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3.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4.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有关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负责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健全全县价格监测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6.负责对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全县涉案标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标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三)综合规划科(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四)产业发展科(挂高技术产业科牌子)

  (五)投资管理科(挂社会发展科、能源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公室牌子)

  (六)海洋经济科

  (七)农业经济科

  (八)服务业管理科

  (九)体制改革科(挂财政金融科、企业上市办牌子)

  (十)合作交流科

  (十一)价格管理科(挂收费管理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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