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日常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2、办理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的具体事项;
3、草拟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文件、纪要、报告、通知等文稿;
4、草拟县人大常委会的各类综合材料、领导的重要讲话稿和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决议、决定、工作制度草案;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人大网站的更新等信息化工作;
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大事记的填报和《海盐年鉴》有关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的撰写工作;
7、负责县人大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保卫工作;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宣传工作,加强与县级新闻单位和上级人大信息宣传部门的联系,编发《人代会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人大工作简讯》、《调查与研究》等刊物;
9、承担县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
10、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
11、负责人大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预算编制、经费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12、负责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组织安排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法律、业务学习;
13、对有关工委草拟的以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进行审核;
14、组织人大机关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社区共建工作;
15、负责县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6、负责县委中心工作的联系落实和联系乡镇工作;
17、配合人大机关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做好群团工作;
18、参与有关工委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并协助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9、配合有关工委做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和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20、配合代表工委做好代表的联络等工作;
21、负责人大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22、办理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了解掌握执法和工作情况,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做好具体工作;
2、审查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3、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关于法制方面审议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调研报告;
4、检查、督促涉及本工委工作范围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视察、执法检查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整理视察、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5、检查、督促本工委所联系的单位执行和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6、对公安、司法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进行前期审查;
7、审议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8、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审议意见和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10、承担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的具体工作;
11、承担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工作;
12、配合办公室办理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
13、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政府财政经济等部门,了解掌握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做好具体工作;
2、审查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3、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审议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调研报告;
4、检查、督促涉及本工委工作范围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视察、执法检查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整理视察、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5、检查、督促本工委所联系的单位执行和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6、审议主任会议交付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7、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审议意见和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9、配合办公室办理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
10、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政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了解掌握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做好具体工作;
2、审查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3、负责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审议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调研报告;
4、检查、督促涉及本工委工作范围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视察、执法检查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整理视察、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5、检查、督促本工委所联系的单位执行和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6、审议主任会议交付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7、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审议意见和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9、配合办公室办理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
10、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乡建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城乡建设农村经济等部门,了解掌握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做好具体工作;
2、审查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3、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关于城乡建设农村经济等方面的审议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调研报告;
4、检查、督促涉及本工委工作范围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视察、执法检查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整理视察、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5、检查、督促本工委所联系的单位执行和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6、审议主任会议交付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7、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农村经济工作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审议意见和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9、配合办公室办理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
10、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代表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县人大代表和在海盐县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承担嘉兴市、海盐县人大代表出缺补选、增选、罢免、辞职、职务保障等具体工作,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
2、具体安排县人大代表和在海盐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整理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3、负责县人大换届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检查、督促涉及本工委工作范围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执法检查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整理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5、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检查、落实、反馈等工作;
6、指导县人大各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培训,做好评比先进代表小组、代表积极分子和优秀议案的具体工作;
7、负责对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镇人大工作,组织镇人大主席培训;
8、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9、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0、配合办公室接待县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11、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秘书科
2、行政科
3、信访科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1、法制科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财政经济科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
1、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华侨科
(五)城乡建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城乡建设农村经济科
(六)代表工作委员会
1、代表联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