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级党政部门与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所设办事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街道)党政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县各级各类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
(五)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及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上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类别、编制和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参与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协助管理省以下有关部门设在我县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及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会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
(十)组织、宣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数额。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监督检查科)。
(二)机构编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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