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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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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海盐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3-08-08 信息来源: 海盐县编委办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干部、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调查,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指导各镇和县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干部、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县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各镇纪委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会同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选,任命各镇纪委委员、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组成成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信访室(县监察举报站)

(三)纪检监察室

(四)案件审理室

(五)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

(七)教育调研室

(八)干部管理室

(九)纠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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