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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6-01-27 字号:[ ]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发〔2015〕 9号)精神,设置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挂海盐县地震局牌子。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防震减灾、专利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职责。

  2.增加县科技城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工作职责。

  3.增加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3.加强全县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

  (二)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和省、市对本县的科技进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申报、编制下达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

  (六)负责县科技城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招商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联系与技术、创新载体引进工作,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政策意见;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受委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震观察点的监测、报告,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防震减灾紧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震灾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科技工作组织网络;协调和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各镇(街道)的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县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全县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对全县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牵头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国家、省和市对本县的科技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镇、街道和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重大科技活动的讲话文稿、调研、科技计划总结的起草、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各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财产管理、综合统计、后勤、会务、文书收发、文电处理和档案管理及对外联系和内部协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依法行政、信访、纪检、双拥、宣传、文明创建和保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科技国防动员工作。

   (二)工业科技管理科。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开展县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推荐上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海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负责工业领域的科技服务业发展和各类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等的管理;负责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组织工作;负责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技术市场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进步监测统计工作。

 (三)农业社会发展科。负责全县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业、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及绩效考评;负责农业、社会发展领域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推荐、认定和管理;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

 (四)防震减灾科。拟订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和指导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管理重大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平安县防震减灾的考核工作;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海盐县知识产权办公室

  承担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全县专利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受委托开展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技术实施、交易工作的指导;负责县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和上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负责对专利代理、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六、其他事项

  (一)县科技城管理、科技孵化器管理、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分别授权局属企事业机构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一)县科学技术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调整由县科学技术局提出,按规定程序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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