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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6-01-27 字号:[ ]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发〔2015〕 9号)精神,设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与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并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同时承担县政府法制工作、外事侨务工作。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在县委统战部挂牌的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项决定事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2.根据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协助做好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3.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上级政府、部门来文,受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呈报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4.受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5.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

  6.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重要内外事活动的安排。

  7.了解和掌握县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各类政务信息,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政务网和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8.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指导和督促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9.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10.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预案管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信息综合处理及应急值守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府法制工作主要职责

  1.统筹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进行评议和考核。

  2.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参与或者受委托协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3.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法律审核、异议审查等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并审理县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

  5.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或参与检查全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执行有关外事和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外事和侨务工作,协调县级各部门的涉外涉侨活动;研究审查县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重大涉外涉侨工作事项;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和侨务工作。

  3.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调研掌握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本县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本县与外国的结好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贸、科技、文化等交往和合作。

  5.保护全县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全县归侨侨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做好涉侨信访工作;负责开展对华人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

  6.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出访事宜;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本县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本县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处理涉外事项;统筹办理县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设13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承担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工作;承办文电收发、印制、运转和归档;负责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县政府、县政府办的印鉴和介绍信;参与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内部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办公室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财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负责相关统计报表及年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一科

  草拟或参与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部分专题会议、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以及会议议定事项和县长指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负责县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会前准备、讲话稿的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撰写、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按照县领导要求,开展专题或综合性的调查研究,综合有关材料;负责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给县长的来信及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并做好县领导指示的传达、督查及办理情况的反馈;协助县长处理联系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参与有关的协调工作。

  (三)综合二科

  负责常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等工作。

  (四)信息科

  了解县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处理,编辑《海盐政务》等刊物,并向省、市上报重要信息;负责省、市、县领导相关批示办理情况的督查汇总,县政府各类决策事项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汇总、通报工作。

  (五)工业经济科

  负责工业口子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等工作。

  (六)农业经济科

  负责农业口子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等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

  负责城建口子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等工作。

  (八)商贸旅游科

  负责服务业口子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等工作。

  (九)社会事业科

  负责社会事业口子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等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本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参与或者受委托协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执法岗位培训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制业务培训;指导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复议应诉科

  负责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和理赔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法律审核、异议审查等工作;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提供政府法制的咨询、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十二)外事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政策规定、指示和决定;检查本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对外交往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协助有关部门通过对外交往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了解、掌握全县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的情况及外国人在我县活动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士的涉外事项;指导外宾接待工作;配合外宣部门做好外国媒体在本县采访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县活动管理工作。

  (十三)侨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定、指示和决定;检查本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侨务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归侨侨眷和华侨的身份认定;负责华侨回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本县定居的审核转报工作;做好引进华人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对华人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做好涉侨涉外人员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和答复信访事项;协助做好归侨侨眷、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华人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侨事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32名,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驻县政府办公室)专项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法制办副主任1名,外侨办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1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调整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提出,按规定程序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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