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海盐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列入党政机关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证书加挂工作的单位范围为:已建设门户网站的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细单位帐号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一)在线申请(由各单位负责操作)
各单位网络管理员通过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http://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公益.cn或),使用中文域名账号登录“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 http://www.conac.cn
(二)报送纸质材料(由各单位负责报送)
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将申请函、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样表见附件1、2)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证明材料等纸质报送县编委办。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办理流程》。
(三)在线审核(由编委办负责审核)
县编委办对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确认,并登录系统对报送资料无误的单位进行在线审核确认。操作完成后,系统将生成网站标识代码,并通过短信和邮件告知单位。如报送资料存在问题,单位须重新提交网站开办申请。
(四)网站挂标(由各单位负责操作)
单位审核通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网站标识加挂在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可登录“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点击菜单“网上名称管理—标识管理”,获取标识代码,然后联系技术支持机构(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技术公司等),由技术支持机构将代码复制并粘贴到网站所有页面代码的</body>前以完成挂标。
三、有关要求
建立和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有助于公众识别、区分党政机关网站和非党政机关网站,发现和打击仿冒网站,维护党政机关网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网站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党政机关网站,中央编办将通知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停止中英文域名解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县统一安排抓好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标识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于11月4日前上报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名单;11月10日前完成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上集中报送申请;11月20日前完成申请函、申请表等纸质材料报送编委办,11月30日前完成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